专家建议
在I型和II型建筑中使用木材
在所有五种类型的建筑的某些方面都允许使用木结构. I型和II型结构允许使用阻燃处理的木材, 沉重的木材, 和未经处理的木材在某些应用.
国际建筑规范(IBC)第602节定义了五种建筑类型(I-V), 每个等级都有不同的防火要求和允许使用的可燃材料. 这五个建筑的某些方面都允许使用木结构. 建筑类型III, IV, 和V可以完全用木材框架, 但第III及IV类建筑物的外墙须采用经阻燃处理的木材。. 建筑类型I和II在IBC第602节中被定义为具有所有不燃材料的元素,除非IBC第603节允许. 本节允许在第I类和第II类建筑的下列应用中使用木材:
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进行预租手续:
- 要求耐火等级不超过2小时的非承重隔板
- 不需要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
- 屋顶结构, 包括梁, 桁架, 框架及铺装(请注意,不允许在IA类建筑物的屋顶进行FRTW), 平地以上两层以上, 屋顶距最上层不到20英尺的地方)
- 阳台的建造, 门廊, 三层或三层以下的建筑物未用作必需的出口的甲板和外部楼梯
仓库的分区, 办公室或类似的地方,只有一个租户占用,并没有建立一个走廊服务于30人或以上的占用负荷,应允许建造阻燃处理的木材, 1小时耐火等级建筑或木板或类似的轻型建筑,高度不超过6英尺.
重型木材允许进入:
- 要求1小时或更短耐火等级的任何使用组和除IA类以外的任何建筑类型的屋顶结构
- 提供20英尺或以上水平间距的外部应用的柱和拱
未经处理的木材可用于:
- 支架用来支撑固定装置的支架或钉子, 栏杆, 橱柜, 以及IBC第803节允许的内部和外部饰面(轧条)的支撑.11
- 可燃外墙覆盖物, 根据《国际皇冠2登录welcome法典》第14章规定的阳台和类似的凸出物、凸窗或竖窗
- 冷却器和冰柜的壁结构小于1,000 sf, 两侧用不燃材料覆盖, 并且在整个建筑中都配备了NFPA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- 雪桩, rails, 阳台和类似凸起处的护栏装置高度限制在42英寸以内
其他机会还包括木壁板、单板和屋顶覆盖物. IBC第14章和第15章规定了允许的用途和要求.